下面的“传奇2”指的就是《热血传奇》。《传奇2》运营概况 2001年至2007年,开始由Altos授权盛大运营《传奇2》国服。2007年,玉美德收回了阿托斯持有的40%股权,彻底独立结束。1999年,盛大成立。2000年9月,与美德完成了《传奇2》的研发和版权登记。持有梦美德40%股权的原子链开始寻找海外游戏代理,随后与成立不久、毫无游戏运营经验的盛大建立了联系。2001年,盛大当时的股东中华网不看好《传奇2》项目,决定撤资。之后,盛大以股东退出后剩余的30万美元与Artox签订了代理合同。签约后,盛大联系戴尔和中国电信开始架设和测试游戏服务器,随后又联系育碧开始搭建游戏光盘和点卡的销售渠道。2001年9月,游戏正式上线。2002年8月,盛大游戏更名为《热血传奇》。现阶段该游戏同时在线人数已突破50万,全网注册用户超过4000万,付费用户超过600万(2002年底中国网民人数仅为59.1百万)。长此以往,第一份代理合同最关键的问题可能是1)授权期限太短(只有两年),2)权利人在协商续约时可能会涨价,但发生了意外。2002年9月,意大利(传奇欧洲服务器)的传奇2游戏代码泄露引发了盛大与阿托斯的直接冲突。
盛大认为传奇发布站,此次代码泄露和私服激增,将对游戏在国服的运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如果韩方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只能暂停收益分成。盛大暂停付款引起了韩国方面的强烈不满。原子链表示将终止盛大的代理权——这是代理与厂商合作的天然劣势,命运掌握在厂商手中。直接后果就是盛大开始双手准备,自己开发了《传奇世界》端游。2003年7月下旬,《传奇世界》开始公测。在十月,梦美德和阿托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盛大游戏,称《传奇世界》侵权。该案后来于2007年2月2日通过调解结案。2007年的调解书(最高院判决书中简称为“2003年调解书”)为育美德、阿托斯、盛大三方的诉讼奠定了基础。2016年至2021年,经过短暂的平静,完全独立的游戏德、盛大、盛大旗下的Altos,在页游和手游市场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开始相互清理,盛大和裕德的资本运作。对方授权体系下的《传奇》游戏爆发了大量官司。随着页游和手游市场的发展,盛大意识到梦美德手中的版权是其全面掌控传奇IP运营的障碍;育美德独立后,发现其无法参与基于《传奇2》的盛大和奥拓的授权ip传奇商业版,而基于《传奇世界》对外授权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分配,盛大决定采取诉讼手段。直接结果是,这些公司在中国、韩国和新加坡发起了一系列诉讼和仲裁。因此,彼此之间有相互认同和冲突,稍后将根据时间线进行整理。除了版权纠纷,与美德' 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授权业务也面临制度和政策的影响。Altos 目前受影响不大。毕竟盛大已经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作为《传奇2》版权的共同拥有者,也有参与维权返利的权利。
在此类诉讼中,ATOX 通常会被法院追加为原告。态度简单概括为“语美德在未事先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提起维权诉讼,由此产生的所有维权费用由语美德承担;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Altos将参与分担。被告的赔偿金,以及如何分配,将由御麦德与阿托斯内部协商。” 有些情况会比较具体,需要按照版权登记的比例进行50-50的拆分。
最终的结果是,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地,与美德打赢了一些官司,但授权和维权业务却步履蹒跚。相比之下,2002年矛盾的爆发,为盛大传奇般的IP产业化运作埋下了伏笔:
一是盛大开始双手筹备,自主研发了《传奇世界》客户端游戏,为未来传奇IP的独立授权业务奠定了基础;为维权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资源,最终形成了“打假维权、整治私服”民刑结合、沿用至今的商业模式。早在2014年,就有代理商为了获得盛大的维权授权,不得不支付1亿多元的费用。
“……他与被告签订了《维权许可协议》,约定原告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向被告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在协议签订前向被告支付6000万元。 2014年6月30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万元,共计1.25亿元,取得被告对原告以下行为的许可,即作品著作权(热血传奇)被第三方侵权,原告有权通知侵权人,告知其侵权事实,并获准采取措施,包括发出警告信、控告、投诉、举报、投诉、起诉、报案、索赔, ETC。以被告人经济损失为由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江西宜春传奇产业园的落成,将IP运营从正手授权、反手打假推向产业发展。当然,此时的“盛大”不再是盛大网络,也不再是盛大游戏,而是世纪华通。这里牵扯的利益纠葛太过复杂,会议会随着时间线的梳理慢慢展开。以上是一些商业背景资料,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传奇2》的具体协议安排和纠纷。
《传奇2》代理协议与纠纷(2001-2016)
2001年2月26日,ARTOS与签署《联合产品开发及海外销售代理协议》,同意将的全部海外销售额确认为ARTOS的收入,ARTOS将其海外销售额的50%或50%转让给ARTOS。销售额的60%作为销售代理费支付给育美德公司。2001年6月29日,阿托斯与盛大及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总公司(进口代理)签订《软件许可协议》,授权盛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经营《传奇2》游戏软件。本协议的授权期限只有短短的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到期前6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无意延长协议,
首先,协议第3.01条规定“本软件的所有权属于许可人。被授权方承认许可人是并将继续是本软件的所有者”。
协议中规定的“授权人”指的是Altos,但实际上,在韩国注册的《传奇2》的共同著作权人是和Altos。Altos是否有权单方面签订合同并单方面续授权?权利成为争论的焦点。这个问题在2002年7月14日通过《补充协议》得到了明确,但在2012年,由美德与原子链应盛大要求签署的一份《声明》(追溯到2002年7月12日)再次引发了“谁与谁”的争论续展权、授权改编权等著作权行使的主体是什么?” 明天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解读《声明》引发的争议。
其次,协议第1.02条规定“本协议产生的许可还包括……已发布的规范和商标、标识以及与‘Ⅱ’相关的任何插图”。与该商标相关的条款,成为梦美德日后与盛大争夺《热血传奇》商标的重要依据。
2001年9月,盛大游戏在中国正式开始商业化运营,游戏名称为《传奇》。2002年7月14日,阿托斯、盛大、育美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接受丙方为“传奇”“合作方”,丙方将委托甲方行使“合作方”。 ——》本委托的一切权利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均不可撤销。
2012年12月,由美得与原子链联合发布的《声明》,时间追溯到10年前的2002年7月12日。
2002年8月,盛大游戏更名为《热血传奇》。2002年9月28日,《传奇》服务器程序泄露事件(以下简称“私服”事件)爆发。由于“私服”事件的责任和赔偿,盛大公司、阿图斯公司、与美德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2002年11月25日,盛大公司申请注册了4个“热血传奇”商标,均于2004年获准注册,获准使用的商品/服务涉及第9类计算机软件和第41类(上) )提供网络游戏、16类漫画书等。上述商标后转让给盛趣公司。2005年9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盛趣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热血传奇”、“传奇”、“传奇归来”等多个商标。玉美德后来与盛趣打了一场商标官司,打了很长时间。
育美德公司依据《软件许可协议》第1.02条、第1.04条、第2.01条、第3.01条的规定,以“热血传奇”为育美德公司驰名产品专用名两个理由提起商标诉讼。一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玉美德的诉讼;2019年12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认为:
2003年4月,在未经ATOX同意的情况下,育美德独立推动与广通公司就《传奇3》签订软件许可协议,并单方面要求ATOX同意签署上述合同。ATOX表示,育美德的这些行为将进一步加剧与盛大公司就《传奇2》系列游戏在中国的许可有效性现有的纠纷,并会引发其他法律困难,需慎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随后,于美德公司在2003年4月未经原子链公司同意,与广通公司签订了软件许可协议,并收取了部分许可对价。因为由美德将《传奇3》授权给光通,盛大停止向其支付授权费,并提起诉讼。2003年7月4日,盛大根据《软件合同》第8.04条的规定,就源讯与与美得的某些违约行为向新加坡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许可协议”。与美德公司反诉盛大公司违反《软件许可协议》。
玉美德认为,盛大于2002年8月8日未经同意将游戏名称更改为《热血传奇》,在中国注册了商标,商标注册完成后未按时缴纳月供,构成违约的合同。
2003年8月19日,Altos与盛大、盛趣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就双方自2002年7月以来涉案游戏纠纷达成和解;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中国与盛趣签署了《修订协议》。
和解协议规定:
修订协议规定:
2003年8月29日,盛大撤回仲裁请求。Altos与盛大于2002年7月就纠纷达成和解,可以说是在由美德单方授权光通《传奇3》、营收压力、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业绩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选择公司。影响了三个月后《传奇世界》北京官司的态度(尽量保持中立)。前文提到,盛大自研的《传奇世界》在2007年7月下旬进行了测试,引起了娱乐美德的强烈不满。2003年10月13日,育美德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盛大网络和盛趣公司,主张游戏《传奇世界》其开发运营侵犯《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Atox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本案由法院主持,原被告于2月2日自愿和解, 2007年并准备了调解书。2004年,ATOX和因《传奇2》和《传奇3》的许可纠纷在韩国打官司,双方于2004年4月29日达成和解。
ATOX认为,由美德未经其同意将《传奇3》授权给光通,侵犯了其共同著作权ip传奇商业版,向韩国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禁止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禁令。两方最终达成和解。2004年4月29日,韩国法院和解记录确认了和解条款。在:
基于盛大合约的销售额将按 30:70 的比例在原子链和鱼麦得之间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协议中提到的授权前提是“协商”而非“协商一致”,因此有必要对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4年的《和解记录》、2012年的《补充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声明”在后续争议解决中。(追溯至2002年) 对共同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形式和范围的法律解释,旨在解决以下问题: 2004年5月,盛大上市。上市后,盛大并没有放弃收购Altos的努力。2004年,由于业绩不佳,ACTOS第一大股东计划出售其24.6%的股份,其他6名股东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唐骏立即赴朝鲜谈判。2004年11月29日,盛大以现金9170万美元收购了ARTOS 29%的股权。此时,ARTOS仍持有玉美得40%的股权。2005年9月22日,Altos与盛大等再次签署《延期协议》,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9月28日,并约定,如双方不再就此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对《和平号2》的授权,终止日期自动顺延至2009年9月28日,盛大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2005年10月28日,国际刑事法院作出临时裁决。国际商会认为,盛大已于2003年8月29日撤回仲裁请求,育美德无权继续进行仲裁。所以,它裁定驳回 的反诉和对 的交叉诉求。2007年2月2日,玉美德、阿托斯、盛大就《传奇世界》案自愿达成和解,并制作了调解书((2003)一中民初字第11013号民事调解书)。
这封调解书带来的短暂平静,最终被页游和手游市场的爆发所打破,并被相关各方屡屡举证。因为约定的内容是,梦美德承认盛大旗下《传奇世界》的版权,承诺不会以相同的诉讼理由对盛大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盛大及其关联公司”并不意味着手游和页游不能得到保护,也不意味着盛大授权的公司不能被起诉。
娱德当时承认,盛大自研《传奇世界》并享有版权,很可能是为了完全独立上市。和解达成后,盛大游戏出售了原子链持有的玉美德40%的股份。至此,玉美德已经完全独立了。
2008年7月1日,Altos、盛大、盛趣签署《转让协议》,同意盛大将上述《软件许可协议》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盛趣,该许可协议中提及的部分将代替盛大对盛趣的使用, 未经本协议修改的许可协议条款和条件继续有效。2008年11月26日,Artox与盛趣签订《延期协议二》,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28日,并约定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双方就“MirⅡ”授权没有新的纠纷,终止日期应自动顺延至9月28日,2017年未向盛趣公司增加任何费用。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盛大续约协议纠纷案时,育美德与确认分别于2003年8月19日、2005年9月22日、2005年11月22日签署了《修正协议》和《延期协议》 26, 2008, 分别。在《延期协议二》之前,双方进行了磋商。引发争议的是2017年的第四次续约。2009年10月1日,Artix、盛趣、澜莎、盛大游戏、上海浦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软件许可协议转让协议》,其中将盛趣在前述《软件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蓝沙公司。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网收购光通后,以《传奇3》的续约条件终止了与梦美德的运营合作。娱德授权盛大运营《传奇3》。
2012年12月17日,盛大向梦美德和发送了一封主题为“索取Mir2诉讼材料”的邮件,称“正在进行的Mir2诉讼现已转为刑事案件,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为此,我请求玉美德公司和原子链公司协助发布声明,Mir2的版权由两家公司共同拥有。随后,两家公司向山大房发出了一份盖章的“声明”,内容如下:
“由美德与原子链为II(传奇)游戏软件的共同著作权人。2002年7月14日,由美德委托原子链行使其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委托在中国境内有效期间(7月14日) , 2002-2017年9月28日)不可撤销,特此声明。”
这份回溯的《声明》后来被阿尔托斯用作“单方签署有效”的重要依据。基于2002年的《补充协议》和2012年的《声明》,Artox认为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传奇2》游戏软件的《延续协议》,无需与梦美德协商。
2015年3月10日,梦美德与澜莎签署《热血传奇手游授权协议》。梦美德公司授权蓝莎公司开发一款名为《热血传奇》的手游。 , , and ,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发布之日起3年,如果任何一方在终止期限届满前60个工作日未向另一方提交 如果一方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动续期2年。2016年1月27日,与美德公司与澜莎公司签署《手机游戏开发及授权协议》,由美德公司授权澜莎公司开发一款名为《沙巴克传奇》的手游。任务,有限可终止、有限可撤销、有限再许可和独占许可,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如果任何一方在终止期限届满前60个月内均未到期,则书面终止通知发送至另一方在工作日,本协议将自动续期 2 年。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有限分许可和独占许可,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若双方均未在终止期限届满前60个月到期,若在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将自动续期 2 年。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有限分许可和独占许可,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若双方均未在终止期限届满前60个月到期,若在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将自动续期 2 年。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如果任何一方在终止期限届满前 60 个月均未在工作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续期 2 年。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如果任何一方在终止期限届满前 60 个月均未在工作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续期 2 年。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ATOX书面确认,由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ATOX书面确认,由美得可以独立维权。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玉美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