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作为近年来的新兴行业,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在中国发展迅速。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到2019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将达到5.07亿。 网络直播已成为涉及中国三分之一以上人口的庞大产业。
其中,游戏直播作为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也如火如荼。 据艾瑞咨询预测,2019年国内游戏直播平台用户规模将达到3.1亿,市场规模将达到191.5亿元。
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成为孕育直播“巨头”的沃土。 去年5月,虎牙直播成功登陆纽交所,成为游戏直播第一股。 近日,斗鱼直播也宣布了上市计划。
然而,游戏直播市场的不断沸腾的辉煌并不能掩盖游戏直播系统尚未健全的事实。 除了平台间的运营,作为游戏直播的发源地:游戏内容与直播内容之间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和完善。
日前,虎牙和斗鱼两大直播平台的重要投资方之一腾讯发布了规范直播行为的公告,希望通过12项举措规范直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在制定这12项举措时设定了一个大前提,即腾讯站在游戏运营商(而非直播平台)的角度进行叙述。 公告伊始腾讯的游戏直播软件,腾讯就强调“游戏内容与游戏直播内容具有天然的版权关联,作为直播行业及其衍生领域的内容提供商,腾讯负责其游戏内容的合规运营。 ,并负责推动基于腾讯游戏画面的直播内容和授权的标准化。”
那么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腾讯是否有权规范其游戏内容的直播? 或者游戏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规范直播相关游戏内容?
西瓜视频《王者荣耀》主播招募令被法院暂停
就在最近,一场关于《王者荣耀》的官司结果给了直播版权很大的信心。
诉讼始于去年11月腾讯的主动推动。 去年,“西瓜视频”App发布了“西瓜直播人才招聘”公告,表示游戏品类招聘方向包括腾讯的《王者》; 11月,腾讯推出“西瓜直播人才招聘”公告,其中《王者荣耀》侵犯其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王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取得授权,涉嫌侵犯《王者荣耀》版权。
目前,这起官司的结果也已经公开。 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权益,抢占了《王者》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立即停止《王者》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 ” 游戏直播。
早在2014年,国内直播行业才刚刚起步,还没有今天这样的大规模用户,更没有所谓的百亿市场。 彼时,直播版权之争早已拉开序幕。
当年11月24日,网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广州花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YY游戏直播网站直播、录制、转播网易《梦幻西游2》以及其他平台。 其合法权利。
自此,国内第一起游戏直播侵权案拉锯了三年。 2017年11月,一审终于落下帷幕。 网易胜诉。 法院判决YY直播停止通过网络分发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经济损失2000万元。
虽然事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但网易认为赔偿数额过低,而花多公司则认为不存在侵权,再次提起上诉,目前结果尚不明朗。 但从一审的态度来看,游戏运营方确实拥有游戏直播的版权。
从以上两起诉讼不难看出,法院在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决时,往往会认定游戏运营商拥有游戏直播内容的著作权,进而作出判决以帮助版权所有者保护其权利。
以上是国内情况,但在国外,虽然不是直播侵权,但版权人对游戏传播(直播、录制、游戏素材制作内容)的限制也时有发生,比如在《女神异闻录5》日版发售时,官方ATLUS(版权方)发布了直播禁令,禁止直播平台或视频制作者使用与游戏剧情相关的素材进行直播宣传,以免剧透游戏内容给还没玩过游戏的玩家。
虽然这两种情况有些区别,但我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版权人对游戏视频(包括直播和创作)内容拥有版权,这是一样的。
同类电子作品游戏画面著作权
为什么直播、录播等涉及游戏视频内容的行为会涉及版权?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法律上对游戏内容的分类:类似电子作品。 简单理解就是图传的游戏画面内容可以看成是电影类的作品。
在网易诉YY一案中,网易的声明理由是“游戏本身、游戏角色、音乐场景均为网易出品; 而在游戏运行过程中呈现的连续画面,则是通过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出来的作品。 被告窃取了他的原始成果,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网易认为,在直播和录制过程中,这种连续呈现的游戏画面类似于电影创作的作品,因此拥有电影/游戏画面的版权(因为游戏画面中没有游戏画面)。国内相关法律)。 特殊项目,故以“同类电”作为判断依据)。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也是如此。 法院认为,游戏画面是用户在终端设备上进行操作后,引擎系统调用素材在终端设备上呈现的连续画面。 这种创作过程与“电影”方式类似,可以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作品的“制作人”应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
就这样,一审YY直播游戏侵权的判决书就形成了。
后来ATLUS对《女神异闻录5》的直播限制也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游戏画面——电影的思路 。 所以,对于PS4这样的主机游戏,虽然机身有录制视频的功能,但是游戏在进行某些游戏的某些剧情时,会限制录制。 当然,这只是游戏画面版权的一个例子。 相关专家认为,除了上述固定动态(过场动画等)外,参赛竞技游戏画面均受版权保护。
关于直播行业版权的思考
对于如今大热的直播,虽然是基于游戏画面的活动,但是否侵犯版权要视情况而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指出,这涉及合理使用问题。 如果主播是为了非商业性质的传播来展示游戏的水平,那么这就属于合理使用。 但游戏高手的直播,如果长年展示游戏画面来获取报酬,这就是商业行为。 如不与著作权人协商,即构成侵权,著作权人有权维权。
例如,在上述腾讯诉西瓜视频一案中,腾讯的诉讼理由不仅是西瓜视频招募了《王者荣耀》,还强调了西瓜视频App提供的“点赞”、“点赞”等虚拟礼物。 “摩天轮”充值购买。 该服务是为用户购买和打赏主播,基于直播平台礼物分享和抢(《王者荣耀》)流量的基本逻辑,该行为将给西瓜视频带来巨大收益。 也就是说传奇sf,直播分享行为构成商业行为,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直播行业本质上是版权行业,依附于游戏、音乐等内容的版权。 在如今的直播行业,无论主播大小,由于直播打赏(礼物)机制的出现,很容易有意无意地获得报酬,构成商业行为。 这种情况已经涉及侵权。
也有观点认为,部分直播的版权在直播平台。 比如主播和平台都投入了人力物力来录制比赛画面。 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即属于电子作品。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对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害。 崔国斌认为,对于纯竞技类游戏作品,在画面传播并未明显损害游戏作品市场的情况下,法院有裁量权认定该传播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结语
不管是录制还是直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旦用于商业传播腾讯的游戏直播软件,就已经开始涉及到侵权的思考范围。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某款游戏的知名度是在直播、录播等视频传输的情况下形成的,但对游戏的推广效果不小,这无可厚非。 不过,乐投游戏的法律顾问林志成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几乎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会促进作品的传播,比如销售盗版书也有利于作品的传播,所以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
直播作为一种依附于作品的“版权衍生内容”,是一种新的内容类别,虽然出于不自觉的习惯等心理,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但无论如何,版权意识以及直播行业与游戏版权的强关联性思维,都需要不断加强和提及。
腾讯关于规范游戏直播行为的公告,是直播行业版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直播行业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健康发展过程。
更重要的是,游戏直播是游戏的延伸产业。 规范游戏直播的版权和行为,引导游戏直播健康发展,无疑是对游戏生态体系建立的重要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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